在很多人的印象中,女性在古代社会的地位是较低的,尤其是在家庭财产继承方面,似乎更是毫无权利。因此,常常流传着“嫁出去的女儿如泼出去的水”这句话,意思是说,女儿一旦出嫁,就与原生家庭没有太多的联系。然而,事实并非如此,古代女性在家庭财产继承方面实际上是有一定权利的,尤其是在宋代,这一权利得到了具体的法律保障。宋代制定了明确的女子继承家庭财产的规定,并根据女子的婚姻状况将其分为在室女、出嫁女和归宗女,同时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,又分为绝户与非绝户。这些不同的情况决定了女性所能继承的财产份额,而这一制度的研究,至今对我们现代社会仍然有着深刻的启示。
一、非绝户家庭中的在室女和出嫁女的财产继承
展开剩余78%所谓的“在室女”,是指那些尚未出嫁的女子,与已婚女子相比,她们在家庭中依然保持着紧密的联系,因为她们没有离开父母的家,因此在财产分配上通常会拥有较大的继承权。然而,是否能够继承家产,还需视家庭是否为绝户家庭而定。在古代中国,虽然儿女在血缘上没有区别,但由于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,法律往往优待男性。在继承制度上,男性,尤其是嫡长子,通常拥有继承家族财产的优先权。
然而,宋代并不完全遵循这一传统的嫡长子继承制,而是采用了“诸子均分”的原则,这为在室女在家庭财产分配中获取一部分份额提供了法律支持。具体而言,宋代法律规定,在父母去世后,在室女可以继承相当于未婚兄弟聘礼一半的财产。这是因为,宋代时期女子的嫁妆属于她们的私有财产,即使出嫁,也不会改变其归属。因此,许多父母在女儿未婚时便为她们准备嫁妆,以此来表达对女儿的关心和照顾。
然而,尽管未出嫁的女儿在继承家产上拥有一定的权利,已婚女性,尤其是出嫁女,却无法继承家中的财产。出嫁被视为女性从父家到夫家的转变,意味着她们与原生家庭的法律关系已被切断,因此无法再享有继承权。这种局限性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女性的性别歧视。
二、户绝家庭中无继嗣时女儿的财产继承
与非绝户家庭不同,户绝家庭的财产继承问题更为复杂。所谓“户绝”,就是指家庭中没有留下继承人,即男子死后无子嗣。在这种情况下,宋代的法律规定,所有财产,包括奴婢、商铺、宅院等,都应由家庭的近亲转手处理,除非用于营葬和修缮功德外,剩余的财产会归女性继承。《宋刑统》明确规定,“诸身丧户绝者,所有部曲、客女、奴婢、店宅、资财,并令近亲转易货卖,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,余财并与女。”
在这种情况下,女性的继承权受到更高的保护,这在古代社会中是非常难得的。特别是在宋代,出嫁后的女性与原家庭的法律关系通常已经断裂,但对于那些“归宗女”(即因某些原因回到父家的已婚女性),宋代的法律也给予了一定的照顾。《元符新规》明确规定,在户绝的情况下,未婚女子(在室女)可以继承所有财产;而归宗女则可以继承一半的财产,剩余部分需要充公;出嫁女则仅能继承三分之一的家产,其他部分同样要充公。
对于户绝家庭而言,出嫁女在继承权上显然处于不利地位,其继承的份额远小于未婚女或归宗女。这一规定体现了古代社会对女性的继承权偏见。
三、户绝家庭中的继子与女儿的财产分配
在户绝家庭中,继子的财产继承问题也值得关注。根据宋代的规定,如果夫妻去世且没有直系子嗣,可以通过立继或命继的方式来继续家族的香火。立继是指丈夫去世后,由妻子过继一个男性继承人来承担继承责任,而命继则是指夫妻都去世后,由丈夫的近亲为家族指定继承人。
立继子享有与亲生子相同的法律地位,能够平等继承家族财产,因此,立继的家庭财产分配与非绝户家庭的财产分配是类似的。但命继子的情况则较为复杂,因为命继子并非家庭成员,而只是家庭近亲的一员,因此,在法律地位上略逊一筹。根据《清明集》的规定,命继子通常只能继承家庭财产的三分之一,剩余的部分则由官府充公。
在没有在室女或归宗女的情况下,命继子所继承的财产通常为三分之一。而在有女儿的情况下,财产的分配也会有所不同。例如,如果只有在室女存在,她可以获得四分之三的家产,命继子则能继承剩余的四分之一。如果有归宗女,归宗女可以继承一半的财产,而命继子同样能获得四分之一,剩余部分被充公。
总结
相较于前代,宋代在女性的财产继承权上做出了不少进步,尤其是在户绝的情况下,女性的继承权得到了更明确的法律保障。尽管如此,宋代依然未能完全消除女性在家庭财产继承中的不平等待遇,特别是在出嫁女的继承权上,仍然存在诸多限制。宋代法律的这些规定,不仅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,也为今天我们研究继承权等社会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。
发布于:天津市金富宝-炒股配资官网首页-证券app排行榜前十名-配资app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